隐私政策

个人数据处理信息及同意请求

尊敬的用户/相关方:
本信息依据2003年6月30日第196号法令第13条(经修订,以下简称“隐私法”)以及欧盟2016/679号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第13条和2016年4月2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6/679号条例第14条提供。

我们告知您,您在浏览本网站时提供的个人数据将由L’APPRODO SRL(数据控制者:Giuseppe Agovino)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及其后续修订案所确立的保护原则,以及所有欧洲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下信息仅适用于L’APPRODO SRL网站,不适用于用户可能通过链接访问的其他网站。

我们特此告知,您自愿选择向本网站所示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以及填写联系表格,即表示您同意我们获取您的电子邮件地址(用于回复您的请求)以及邮件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个人数据。

此外,如果您已向我们提供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并同意接收邮件,L’APPRODO SRL 可能会通过电子邮件向您推荐与您已请求的产品或服务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始终提醒您可以选择不再接收此类邮件。另外,当您浏览 L’APPRODO S.R.L. 网站页面时,我们可能会在您的浏览器上安装技术性 Cookie,以改善您的用户体验。

您可以在“Cookie”部分找到有关这些 Cookie 及其相关处理的更多详细信息。

 

A. 处理目的

L’APPRODO SRL 将处理用户在在线浏览期间通过填写联系表格自愿提供的数据,用于以下目的:
a.为了能够跟进您的请求,我们需要以下数据:姓名和电话号码;
b. 经您事先同意,用于有效建立和管理业务关系,特别是用于与 L’APPRODO SRL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促销、广告和营销目的;
c. 经您事先同意,用于分析您的习惯和选择,以便向您发送更合适的营销材料。

 

B. 收集和处理的数据类型

在不影响数据主体个人自主权且不影响浏览数据提供的前提下,提供 A 款 a) 项所述数据是强制性的。即使未能提供部分明确指定为必要的数据,也将导致无法处理您的请求。必填数据标有星号 (*)。提供 A 款 b) 和 c) 项所述数据是可选的。未能提供用于这些目的的此类数据将导致无法向用户推送促销信息。

 

C. 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和负责人

数据控制者为 L’APPRODO SRL,由其当时的法定代表人代表。
总部地址:VIA XXIV MAGGI 意大利帕拉蒂科 (BS) 25030,N 92
邮箱:info@ristoranteapprodo.com
增值税号:02826160984
PEC(认证邮箱)地址:ristorante.approdo@pec.it

我们告知您,您可以通过上述公司联系方式联系数据控制者。
请注意,您提供的数据将由 L’APPRODO SRL(数据处理者)进行处理。

 

D. 处理方式

您提供的个人数据将在 L’APPRODO SRL 总部进行处理,包括使用自动化程序,处理方式和范围均以实现上述目的为限。另请注意,您提供的个人数据将使用计算机程序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和范围均以实现上述目的为限。

 

E. 数据保留期限

请注意,数据控制者将处理并保留您提供的数据,用于与A点所述目的密切相关的用途,并仅在处理用户请求所必需的期限内保留。保留期限结束后,数据将被删除/销毁。

 

F. 数据主体的权利

作为数据主体,您可以随时根据第193/2006号法令及(EU) 2016/679号条例行使您对数据控制者的权利,具体内容请参见此处。

 

I. 数据主体的撤回权 – (EU) 2016/679号条例第15条

1. 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确认其个人数据是否正在被处理,如果正在被处理,则有权访问该个人数据以及以下信息:

a) 处理目的;
b) 相关个人数据类别;
c) 已披露或将要披露个人数据的接收者或接收者类别,特别是位于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的接收者;
d) 如有可能,个人数据的预期存储期限;如不可能,则用于确定该期限的标准;
e) 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控制者更正或删除其个人数据,或限制对其个人数据的处理,或反对此类处理;
f) 数据主体有权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g) 如个人数据并非从数据主体处收集,则提供有关其来源的任何可用信息;
h) 是否存在第22条第1款和第4款所述的自动化决策(包括分析),以及至少在这些情况下,提供有关所涉逻辑的有效信息,以及此类处理对数据主体的意义和预期后果。

2. 当个人数据被传输至第三国或国际组织时,数据主体有权获悉根据第46条规定与该传输相关的适当保障措施。
3. 数据控制者应提供正在处理的个人数据副本。对于数据主体要求的任何其他副本,数据控制者可根据行政成本收取合理的费用。如果数据主体以电子方式提出请求,且除非数据主体另有要求,否则信息应以常用电子格式提供。
4. 第3款所述的获取副本的权利不得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不利影响。

 

二、更正权 – 第15条 (EU) 2016/679号条例

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立即更正与其相关的任何不准确的个人数据。考虑到处理的目的,数据主体有权要求补充不完整的个人数据,包括通过提供补充声明的方式。

 

三、删除权(被遗忘权)——(EU) 2016/679 号条例第 17 条

1. 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控制者立即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控制者也有义务在下列情况下立即删除个人数据:

a) 个人数据对于收集或处理的目的而言已不再必要;
b) 数据主体撤回其根据第 6 条第 1 款 (a) 项或第 9 条第 2 款 (a) 项所给予的处理同意,且没有其他合法理由进行处理;
c) 数据主体根据第 6 条第 1 款 (a) 项或第 21 条第 1 款反对处理,且没有凌驾于数据主体利益之上的合法理由进行处理,或者数据主体根据第 21 条第 2 款反对处理;
d) 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
e) 个人数据必须为履行欧盟或成员国法律规定的法律义务而处理;
f) 个人数据是根据第8条第1款所述的信息社会服务提供的。

2. 如果控制者已公开个人数据,且根据第1款有义务删除该个人数据,则控制者应考虑现有技术和实施成本,采取合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通知正在处理该个人数据的其他控制者,数据主体已要求这些控制者删除指向该个人数据的任何链接或副本。
3. 第1款和第2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处理是必要的,例如:
a) 为行使言论和信息自由权;
b) 为履行欧盟或成员国法律规定的法律义务,或为执行公共利益任务或行使授予控制者的官方权力。
(c) 出于公共卫生领域的公共利益,依据第9条第(2)款(h)项和(i)项以及第9条第(3)款;
(d) 出于公共利益的存档目的、科学或历史研究目的或统计目的,依据第89条第(1)款,但前提是第1款所述权利可能导致无法实现或严重损害该处理目的的实现;
(e) 为确立、行使或抗辩法律主张。

 

IV. 限制处理的权利 – (EU) 2016/679号条例第18条

1. 在下列情况下,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限制处理:
a) 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准确性提出异议,且该异议持续到数据控制者能够核实个人数据准确性的期间;
b) 处理不合法,且数据主体反对删除个人数据,而是要求限制使用;
c) 数据控制者不再需要出于处理目的而使用个人数据,但数据主体需要这些数据来建立、行使或抗辩法律主张;
d) 数据主体已根据第21条第1款提出反对处理,目前正在等待核实数据控制者的合法理由是否凌驾于数据主体的理由之上。

2. 根据第1款限制处理的情况下,除存储外,此类个人数据仅在获得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或为建立、行使或抗辩法律主张,或为保护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或为欧盟或成员国的重要公共利益而进行处理。
3. 根据第1款获得处理限制的数据主体应在解除处理限制前收到数据控制者的通知。

 

V. 数据可携权 – 第21条根据欧盟2016/679号条例第20条规定

1. 数据主体有权以结构化、常用且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其提供给控制者的个人数据,并有权在不受原控制者阻碍的情况下,将这些数据传输给另一控制者,前提是:
a) 处理基于第6条第1款(a)项或第9条第2款(a)项规定的同意,或基于第6条第1款(b)项规定的合同;
b) 处理通过自动化方式进行。
2. 在根据第1款行使其数据可移植权时,数据主体有权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要求将个人数据直接从一个控制者传输到另一个控制者。
3. 行使本条第1款所述权利不得损害第17条的规定。该权利不适用于为履行公共利益任务或行使授予控制者的官方权力而进行的处理。
4. 第1款所述权利不得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造成不利影响。

 

六、反对权——第21条 (EU) 2016/679号条例

1. 数据主体有权基于其特定情况,随时反对基于第6条第1款(e)项或(f)项对其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包括基于这些条款进行的画像分析。数据控制者应当提出反对。

或停止进一步处理个人数据,除非控制者能够证明其处理具有凌驾于数据主体利益、权利和自由之上的令人信服的合法理由,或者为了确立、行使或捍卫法律主张。
2. 如果个人数据用于直接营销目的,数据主体有权随时反对为此类营销目的处理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包括与此类直接营销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分析。
3. 如果数据主体反对为直接营销目的处理个人数据,则不得再为此类目的处理该个人数据。
4. 第1款和第2款所述权利应明确告知数据主体,并最迟在与数据主体首次沟通时以清晰且独立于任何其他信息的方式呈现。
5. 在使用信息社会服务的背景下,且在不影响指令2002/58/EC的前提下,数据主体可以通过使用技术规范的自动化方式行使其反对权。
6. 根据第 89 条第 1 款,如果个人数据用于科学或历史研究目的或统计目的,数据主体有权基于其特定情况反对处理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除非该处理是为履行公共利益任务所必需的。

 

行使权利的一般规则

我们告知您,您可以随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info@ristoranteapprodo.com,并附上您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版,行使前述段落中提及的权利。我们提醒您,如果您要求停止处理您的所有个人数据,我们将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所需服务。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为了维护或主张合法权益,我公司可能会保留您的部分个人数据。

 

Cookie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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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数据

用于运行本网站的计算机系统和软件程序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会获取某些个人数据,这些数据的传输是使用互联网通信协议所固有的。收集这些信息并非为了与已识别的数据主体关联,但就其性质而言,通过处理并与第三方持有的数据关联,这些信息可能允许识别用户身份。此类数据包括:
– 连接到本网站的用户所用计算机的 IP 地址或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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